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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这些新变化不得不知

2019-10-15384浏览

  时间飞逝,眼看2019年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三了,只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到2020年了,对于农村的朋友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宅基地问题了,那么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会有些什么变化呢?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实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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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极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的一户一宅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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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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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是于2019年9月20号发布的,通知内的这3个大点,将会是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改革和管理的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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