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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重建安置小区建房审批流程

2022-04-240浏览

重建安置小区建房管理

  经批准实施成片留地安置建房的重建安置小区,按照“符合规划、节约集约、便民利民”的原则,以街镇为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共同选址。

  街镇为重建安置小区报批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街镇申报资料负责用地审查报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街镇根据拆迁人口情况,制定重建安置小区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将重建安置小区分配到户。

  重建安置小区(含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域个人建房)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安置户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经村(社区)签署意见。

2.审查。由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配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3.审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街镇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监管。房屋开工建设前,街镇组织进行现场放样定桩。房屋竣工后,街镇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街镇核发《乡村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登记。建房户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安置户按法定程序分配重建安置小区建房的,街镇须核实拆迁户身份并提交征拆三榜公示资料和分缝图,按照实际分配面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许可文书有效期按第十五条执行。各级政府主导的开发小区个人建房,由所属街镇组织召开个人建房联审会审议通过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办理。

   街镇作为重建安置小区管控主体,要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管理,严格审批改扩建,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已有重建安置小区安置户申请改扩建的,按望城区安置小区品质提升规划方案审批。申请加层的,由区住建局根据第三方检测意见对建筑加层的结构安全签署明确意见,街镇征求相邻住户书面意见后,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按分配方案分配后结余的重建安置小区,由街镇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区域拆迁安置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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