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和违规审批查处
各村(社区)应当明确基层宅基地管理员 ,熟悉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开展日常性巡查工作,对于农户违法用地建房、不经审批建房、不按审批要求建房的;建筑工匠、建工企业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村(社区)基层宅基地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金井镇农村宅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镇将各村(社区)开展日常性巡查工作建立台账纳入绩效考核。镇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及时制止和查处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于超出执法权限的,移送县级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置。
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修改村庄规划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的;
3、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放线服务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规划、用地核实的;
5、未按照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6、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
7、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镇(街)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按程序调整实施细则。本办法由金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