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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村建房面积标准,建房用地须符合规定要求

2022-05-190浏览

农村建房需要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依据当地建房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取建房规划许可证进行本村公示,没有按照规定私自违规用地建房除开罚款,未按处罚整改的将会被强制拆除,有想法回家建房的朋友一定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遂昌县是浙江省丽水市辖县,关于当地建房用地有哪些政策要求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

一、遂昌县域内农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

1.无房户、危房户、房屋受灾户、住房困难户;

2.已列入旅游、文物、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需搬迁的;

3.符合相关规划在原址拆、改建的;

4.实施旧村改造的。

二、遂昌县农民建房用地控制标准如下

1.县城规划区妙高街道范围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其标准为:1人户,建房用地面积50平方米;2-3人户,建房用地面积70平方米;4-5人户,建房用地面积80平方米;6人(含)以上户,建房用地面积9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其标准为:1人户,建房用地面积50平方米;2-3人户,建房用地面积80平方米;4-5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6人(含)以上户,建房用地面积11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1.5米内。

2.县城规划区外,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其标准为1-3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4-5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20平方米;6人(含)以上户,建房用地面积13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能超过1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3米内。

农民建房原则上采用坡屋顶。县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县道以上公路沿线、风景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影响范围内屋顶必须采用坡屋顶,房屋外立面色彩风格需符合相应专项规划。

三、遂昌县农民建房相关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民建房用地审核、审批、建房用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2.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农转用报批、宅基地登记发证、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4.县林业、水利、公路、电力、农办、环保、旅游、文保、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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