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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农村自建房申请,建房申请需找哪些部门审批

2022-05-250浏览

常山县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申请需找哪些部门申请审批呢?现在回乡建房的人越来越多,农村用地需求日渐增长,建房申请审批愈难,建房不占农耕用地、宅基地确权等等都是近两年关注较多的问题。常山县农村建房政策内容如下,预备回乡建房的朋友可以做参考。

一、农民建房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房申请。农民建房应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也可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及审批材料直接向乡镇(街道)窗口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对本村村民建房条件(如是否一户多宅、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有无四邻纠纷、户籍在册人口等)进行初审,帮助村民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审查。

(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办结。

1.联合踏勘:乡镇(街道)窗口接件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后台乡镇(街道)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规划员、国土员、驻村干部等联合踏勘(涉及交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还应当通知相应专管员参加联合踏勘)。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建房审批规定,共同调查申请建房户的有关建房条件、用地条件等,初步明确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及高度、四邻间距等。

2.审查审批:现场踏勘后,应及时组织召开审批例会,经农民建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规划员、国土员填写联合踏勘表(需补正材料的通知补正),材料齐全的将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其处置方式、拟建住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及高度、四邻间距等拟审批情况在乡镇(街道)及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10天的批前公示。

3.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核发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建房条件或公示有合理合法反对意见的,由乡镇(街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4.归档及备案。规划许可批准办理后,乡镇(街道)规划员应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及时将有关审批档案一式两份集中归档并做好审批台账,同时按月(次月5号前)将审批情况、按季度(每季度首月5号前)将审批档案报县规划中心备案。

二、农民建房应遵循以下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一)农民建房应严格落实浙派民居风格、彰显常山地域特色,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平屋顶算至女儿墙、坡屋顶算至檐口)。

(二)建筑最突出部位后退村庄主要道路原则上不应少于1.5米,其它道路应尽可能后退。

(三)主采光方向日照间距系数原则上不应小于1.0(且不少于6米);山墙侧向间距开窗不应小于4米;拟建建筑物的前后日照间距、左右侧向间距范围内有他人的建筑、构筑物或他人土地的,必须提供邻里间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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