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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农村建房用地标准要求,建房需要征得四邻同意吗?

2022-05-260浏览

农村建房需要征得周边四邻的同意吗?这个是要看情况而定,有些地方建房争取四邻同意许可已纳入政策里,为了避免建房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嵊州市,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地处浙江省东部,当地农村建房用地及建房标准有哪些要求呢?建房需要征得四邻同意吗,不同情况处理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地及建筑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建筑投影(含门厅、阳台、檐口等)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净高6米以上的檐口外挑宅基地不超过1米且不对周边建筑造成影响、不引起四邻纠纷的,经批准建设的可不计入建筑投影面积。

允许按批准的宅基地范围设置围墙,围墙样式和高度由乡镇(街道)确定,围墙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

第十三条 村民建房宅基地(含庭院用地)面积根据村庄规划(或平面布置图)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城区(四个街道)城市开发边界内:⑴新建不得超过100平方米;⑵翻建:①原宅基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②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③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其他区域:⑴新建不得超过120平方米;⑵翻建:①原宅基地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②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但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③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农村建房需要征得四邻同意吗

第十八条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村民住宅(不含世居房)按“原高度、原面积、原四至、原层数、原出入口”翻建、改建,层数、高度、间距等无论是否符合前述条款要求,均直接办理规划许可,不需征求四邻意见。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世居房(指房屋权属人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房屋),经鉴定确需拆除重建的,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及房屋现状测绘成果后(含四址、高度、立面等现状情况),允许按前款规定原样翻建,不需征求四邻意见。

第十九条 其它拟建村民住宅与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前述条款规定的,不得规划许可,确需建设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四邻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邻建筑呈整齐的行列式布置,间距大于6米不到1:1.1H,翻建、插空新建不打破行列式布局特征时,不需征求四邻意见。

(二)与翻建建筑纵墙(指与山墙垂直的墙)相邻的建筑,日照受影响一侧的建筑应征求其意见;日照不受影响一侧的建筑,翻建后间距不减小时,不需征求其意见,否则应征求其意见。

(三)翻建、插空新建建筑山墙不开门窗且与相邻建筑不共用山墙时,不需征求四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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