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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管理六条新规政策,房屋安全须符合鉴定标准

2022-06-090浏览

农村建房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申请宅基资源获批,获得建房规划许可证明才能建房。近几年自建房房屋倒塌事件多起发生,关于自建房屋安全成为大家关注话题,大多都是因为加盖、私自改结构、违建导致的,任何房屋建设都需要得到审批合理建房,否则因为私自违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也会被处罚。近日,国务院针对自建房房屋管理明确六条新规,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一、存在初步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要进行鉴定。

《方案》要求,对所有自建房要全部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集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开展安全鉴定。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逐一组织分类处理。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新建3层以上自建房必须专业设计、专业施工。

《方案》规定,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四、自建房用于经营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方案》中还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五、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设专门平台加强自建房管理。

《方案》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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