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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道路纠纷如何处理?怎么预留通行道路?

2019-06-24698浏览

  农村建房不容易,不仅仅是钱和地的原因,还有各种政策及建房途中各种各样的事的处理,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农村建房道路纠纷及预留的相关问题,比如多占了邻居家的一寸土地或者是多占有了一寸公共道路等,每当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朋友们都不知道该如何去解决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建房道路规定及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建房道路纠纷

  一、农村建房与道路之间有何规定,怎么预留?

  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阻止或是堵塞道路,不能影响到邻居们的正常出行。相邻的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是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的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者堵塞。

  相邻一方因为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要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要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要合理使用,完工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也就是建筑不得出现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边缘部分起向外的距离标准是: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建筑距离道路不得小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和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保证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有良好的视线,不会因为公路边的障碍物遮挡视线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应该存在建筑物。所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规定,农村建房距离公路应保持相应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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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建房道路纠纷如何处理?

  村民争占除了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于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要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的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要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要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

  排除了妨碍,法院则应要以民事案件受理,对于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要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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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建房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去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去协商解决。”据此相关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的纠纷,应当要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的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有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不然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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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到的有关于农村建房道路纠纷如何处理,怎么预留通行道路的相关知识内容了,农村建房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如果是有纠纷,一般情况下先要争取协商解决,进行合理补偿,协商不成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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