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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长沙正立法规,农村建房管理规范来了!

2020-09-09592浏览

现在很多朋友都愿意回乡建房“城市房子买不起,回乡下自己建去!”“城市商品房再好,也不如老家好,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这种想法的人很多。农村的确地方大,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修,不过今后可能也不能“任性”盖房了,长沙市目前正在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日前,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即日起至10月10日,广泛征求长沙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辣么主要规范哪些方面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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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可申请建设住宅情形

可以依法申请建设住宅情形:

(一)具备立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现有住宅属于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现有住宅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移民搬迁需要建设住宅的

(五)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居住区集聚需要建设住宅的

(六)因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拆旧建新或者改建、扩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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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

(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一)项、第(二)项的格式文书,由申请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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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予批准建设住宅申请的情形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立户条件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属于政府已经集中供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的

(六)已经参加集中建设住宅或者通过征地拆迁安置的

(七)不符合本条例第二章有关住宅选址、面积等要求的

(八)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禁止建住宅区域

根据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长沙禁止建住宅区域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村民住宅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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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渠道

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发布,广泛征求我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或者发电子邮件至392802270@qq.com。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农村建房规范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在意见征集中。如果您对图纸设计或建房有相关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为您解决疑问。别墅大师在农村别墅图纸设计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良好的口碑,后续还将陆续提供绿色建材、土建施工、室内装修等一站式服务,欢迎大家咨询客服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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