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大师

株洲市渌口区农村宅基申请审批流程是什么?

2022-04-240浏览

  审  批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镇人民政府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审批统一窗口对外受理,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联审、联批制度。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建住房审批流程。

(一)镇政府联审办接到宅基地申请后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由农户当场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正式受理农户申请。

(二)经镇联审办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资料符合规划,确定拟用地四至范围、类别、面积,是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在正式受理农户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建议。

(三)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对申请使用乡、村规划区内宅基地建住房的,经审查合格后,制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予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使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的,依法依规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镇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镇人民政府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确定建住房位置,并钉桩、放线,并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复印件张贴建设醒目处。现场四界坐标确定后,农户方可开工建设。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根据职责对建住房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五)完工后,经建住房村民申请,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表,验收未通过,提出整改意见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 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四)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符合分户条件,但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

(六)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七)有非法占地行为尚未处罚到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预约设计师为您量身定制

会有专属顾问给您回电


相关推荐

图纸推荐

别墅专题更多

别墅大师 > 学建房 > 株洲市渌口区农村宅基申请审批流程是什么?

关于我们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