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
验收 单位 意见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宅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